本報訊 (記者 杭春燕) “水質不達標,上游賠錢給下游;水質達標了,下游補償給上游。”10月1日起,我省全面啟動水環境“雙向補償”。這是我省實行“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”的新探索。江蘇也成為全國首個水環境區域補償全境覆蓋省份。
  我省已在太湖流域、通榆河流域進行了水環境區域補償的多年試點,取得了“斷面水質逐年向好、補償金額逐年下降”的初步成效。此次啟動的水環境區域補償,範圍覆蓋至全省,我省太湖、長江、淮河流域、南水北調和通榆河幹線以及入幹線的主要支流上重要的跨界斷面,以及入江入湖入海或出省斷面,共計66個補償斷面。
  對於“雙向補償”,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程煒簡單解釋為:“當補償斷面水質劣於水質目標時,由上游地區補償下游地區;當補償斷面水質達到水質目標時,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。”
  根據省政府文件,考核因子確定為高錳酸鹽指數、氨氮、總磷3項。無論哪項不合格,則以考核因子“超標倍數×補償基數”核算補償資金,補償給下游。水質超標0.5倍以下(含0.5倍)的,月補償基數為25萬元;水質超標0.5倍以上、1倍以下(含1倍)的,月補償基數為50萬元;水質超標1倍以上的,月補償基數為100萬元。而當補償斷面水質各考核因子均達標時,下游給上游的月補償標準為20萬元。
  “污染越重、補償越高”,是新政的一大導向。依據省環保廳每月監測結果,補償資金按月結算,按年解繳,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核算年度。以南京為例,此次有4個斷面成為補償斷面,如果按照去年的水質數據測算,一年要賠出去的補償金達6000萬元。
  下轉2版
  上接1版新政還明確,66個補償斷面連續3年達到水質目標的,省財政於期末給予該斷面補償責任地區100萬元獎勵資金。
  此外,國家重點考核斷面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連續兩年達到水質目標的,省財政也將分別給予斷面責任地區150萬、50萬的獎勵資金。補償資金及獎勵資金全部用於治污。
 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副處長張宏軍指出,江蘇率先實施水環境“雙向補償”,主要目的是在全社會形成資源環境有價的導向;同時更多突出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,建立起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,更有力地倒逼地方政府下更大氣力保護環境。  (原標題:江蘇率先開啟水環境“雙向補償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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